永久居民享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福利。然而,与公民不同的是,他们必须通过满足某些要求(例如居住义务)来维持其身份。
为了保持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您必须在过去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 730 天(2 年)。这 730 天的期限不需要是连续的,而是滚动评估。此外,您在国外度过的某些天数可能会计入 730 天。
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您也许可以将在加拿大境外度过的一些时间用于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您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您与配偶或同居伴侣一起旅行
您是受抚养子女并与父母一起旅行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您需要为加拿大企业或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政府全职工作,天数将计入您在加拿大的实际居留时间。
如果您与配偶或普通法伴侣一起旅行,您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在加拿大境外全职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工作的永久居民。
如果您是受抚养子女并与父母一起旅行,则您的父母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在加拿大境外全职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工作的永久居民。
我可以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吗?
只要您满足上述居住要求,您就可以离开加拿大超过 6 个月。但是,建议您等到获得永久居民 (PR) 卡后再这样做。
您的枫叶卡是您在加拿大的居住证明。它还可以像带照片的身份证件一样,在入境口岸使用,以证明您从国外返回时进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您没有枫叶卡,您必须在重新进入加拿大之前申请永久居留旅行证件。此文件适用于需要身份证明以便返回加拿大的加拿大境外永久居民。该文件是临时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帮助还没有枫叶卡或枫叶卡已过期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如果我不满足居住要求会怎样?
通常,当永久居民提交永久居民卡续签申请或通过入境口岸进入加拿大时,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将注意到其是否满足居住要求的问题。
如果 IRCC 官员发现您不符合要求,您可能会被视为不可入境,并可能会失去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您通常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移民上诉部门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这称为居住义务上诉。
该法律对五年期间出于允许的原因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实行例外情况。为了赢得上诉,您有以下三种选择:
证明您在加拿大停留了规定的时间
证明您有“允许的理由”离开加拿大
即使您没有遵守居住义务,也要表明您的上诉有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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