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法律,只有加拿大公民或注册的印地安人才有权自由进入或留在加拿大。所有其他人,包括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方可进入和留居加拿大。
申请进入加拿大的临时或永久居民的人必须同时符合“适格”与“适准”这两个标准,方可获得加拿大政府颁发的批准文件(如旅游或移民签证、工作或学习许可)。
“适格”(Eligible)指的是申请者必须符合加拿大某一特定审批通道的全部要求(如旅游、工作、入学、团聚、投资、避难)。
“适准”(Admissible)指的是,即便是“适格”的人也不能因为某种原因(如犯罪、残疾、赤贫、造假)对加拿大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成为加拿大的社会负担。
“适准”问题包括“准入”、“准留”两个方面,不仅存在于入境加拿大之前,也存在于入境加拿大之后。即便已经进入加拿大,也可以因不再“适准”而被驱逐。
适格”或“适准”的举证责任由申请者自己承担。一般来说,需要事先获得入境批准文件的申请者在向加拿大驻外领事官员提交材料时必须同时证明自己即“适格”又“适准”。免签证的外国人同样需要符合“适格”与“适准”的要求,只不过他们不是事先向加拿大的驻外签证官员,而是向入境口岸的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BSA)的官员临时提交证明文件。
加拿大移民、难民与公民管理当局(IRCC)与加拿大边境管理当局(CBSA)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但都是负责实施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案》的授权部门。即便是免签或被加拿大驻外领事官员颁发了入境批准文件的外国公民,如果在入境口岸的核查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适准”条件,同样可以被加拿大边境管理当局(CBSA)拒绝、扣压、遣返。
获得“枫叶卡”后是否就获得了随时进入或留居加拿大的保证呢?答案是否定的。永久居民虽然不必向旅游探亲人员、国际留学生、外国劳工等临时居民那样逐次申请签证或办理入境申请,但与加拿大公民不同,仍然是加拿大的客人,入境或留居加拿大仍需满足“适格”与“适准”条件。如果未满足居住要求而失去了永居资格,或在适格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外犯罪, 进入或留居加拿大就会成为问题。
加拿大移民当局在考虑入境的“适格”问题时具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申请者被拒时只能请求行政当局复议,无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因“适准”问题被拒绝进入或留居加拿大,申请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并有机会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司法审查”) 。不过,移民当局的行政复议在本质上仍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适用司法系统的严格的证据规则;司法审查的门槛很高,申请者获胜的机会非常有限。
“适准”问题的意识形态色彩是无法避免的。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案》中规定从事间谍活动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或留居加拿大,而从事间谍活动指的是为“敌对”国家(hostile country)提供情报。上述法案还规定,从事颠覆“民主”政府、制度或程序的活动的人不得进入或留居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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